宗氏信托资产界定有争议!宗馥莉:非21亿美元本金,仅其利息
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郭聪聪
8月1日,牵涉高达21亿美元资产的宗氏家族信托诉讼案在香港开庭。
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通过分析香港高等法院披露的裁决书发现,双方的核心争议在于信托资产范围的界定。
裁定书披露,被告宗馥莉方援引其与宗庆后于2025-08-03签订的《委托书》第3条,意味着只有固定本金的利息才是信托资产,而非本金本身。
在法庭回复当中,她提到,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在她看来:“原告们似乎错误地认为本金也应是信托资产的一部分。”
据裁决书披露,《委托书》的核心内容包括两方面: 其一,宗馥莉代宗庆后持有建浩创投有限公司(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)资产(该公司登记股东为宗馥莉,宗庆后为唯一董事);其二,宗庆后委托宗馥莉作为设立人,为宗继昌、宗婕莉、宗继盛分别设立三个境外信托(合称“宗氏境外家族信托”),并明确了受益人、信托利益性质、资产管理及分配规则等核心条款。
宗馥莉进一步辩称,原告三人不应将她简单视为仅具执行义务的受托人(entrustee),并主张其对离岸信托文件的条款拥有话语权。